#小升初# 导语 考 网小升初频道从安阳市教育局了解到,河南安阳龙安区关于做好2022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局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95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对照抓好工作落实。
一、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统筹下,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分工负责报名资料审验、志愿选报、招生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学区划分
区分市区初中和乡镇初中分别组织招生。
市区初中招生涉及到的小学和招生学区原则不变,招生方式原则不变。具体招生学校见附件1。
乡镇初中招生政策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各初中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所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
三、市区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应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区分四类情况:
①具有学区内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②具有学区内户籍,不具有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即返市生);
③不具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④符合安政〔2015〕22号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学区内购房者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市区有关初中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要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名所需的必要材料,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方法报名。各学校要认真审验各类报名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严禁重复报名,凡属违规报名,不论何时查实,一律回户籍地就读。
(三)材料审验
1.具有学区内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市区小学指2021年市区初中招生的小学,具体见附件2。
按照小学初审、区教育局复审的方式组织,主要内容为核查学籍信息、审验报名材料、校对学生信息。
学区内户籍学生主要审验材料为:①学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籍;②学生的学区内户籍。其他学生主要审验材料为:①学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籍;②学生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籍或居住证。
审验材料齐全的,可参加电脑派位;审验材料不齐全的,不参加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就读。
2.具有学区内户籍、不具有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即返市生)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组织报送材料、核查学籍信息、审验报名材料、校对学生信息。
审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①《返市生小升初报名登记表》(附件3);②户口簿(户口迁入时间应在2022年6月15日前;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③学区内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票)。
审验材料齐全、户籍满足学生与户主是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或者学生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登记且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口也登记在该户口上的(即“三代同户”),可参加电脑派位。
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簿上、自有房产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交有关手续等情况的,不参加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就读。
3.不具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组织报送材料、核查学籍信息、审验报名材料、校对学生信息。
审验材料为:①《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登记表》(附件4);②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③父母务工一方在学区内的居住证;④父母务工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审验材料齐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就读。
4.符合安政〔2015〕22号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学区内购房者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1)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一〔2015〕346号),在2015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并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如确需到我市就读者,与购房所在辖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审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为:《安政〔2015〕22号购房者子女小升初报名登记表》(附件5)、户口簿(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
审验材料齐全的,可参加电脑派位。
(2)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安政〔2016〕12号),凡在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购房者可申请子女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审验材料为:①《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登记表》(附件4);②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③父母务工一方在学区内的居住证;④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契税票。
审验材料齐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就读。
(四)报名方式
1.具有学区内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由所在小学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日程见附件9。
2.不具有学区内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应对照上述材料审验标准,区分是否可参加电脑派位分别报名。
(1)可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
7月1日通过网上查看审验结果,通过的预选志愿,按提示信息准备复审。需要双(多)胞胎绑定的,复审时提交《双(多)胞胎子女电脑派位绑定申请表》(附件7)。网址:http://pwbm.anyangedu.com。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或初审、复审未通过的,均不参加电脑派位。
(2)不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
8月7日-8日进行网上报名,8月10日查看初审结果,8月11日家长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初审提示信息参加复审,经区教育局认定后统筹安排至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就读。网址:http://wgbm.anyangedu.com。
(五)电脑派位志愿选报
招生学校及计划见附件1。
学生可选报两个批次志愿,分别是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志愿选报应一次性完成。志愿选报说明表见附件8。
1.第一批次志愿
共设置2个志愿,学生和家长按顺序选报学校,电脑派位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一经录取将不再参加第二批次电脑派位。
2.第二批次志愿
共设置4个志愿,按顺序选报四所学校,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不得空缺、不得重复。电脑派位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顺序进行。
3.其它情况和要求
为方便家长,今年增设模拟选报志愿环节。符合电脑派位政策、具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统一组织选报志愿,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学校打印志愿征集表,向家长征集志愿,组织集体模拟选报志愿(注意:正式选报志愿前,模拟选报志愿将全部清空。)②以学校为单位依据志愿征集情况进行集体网上正式选报志愿;③依据家长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打印本校学生志愿汇总花名册并上报备案。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详细介绍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发布。
为方便家长和学生,双(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以一名学生身份选报志愿并参加派位,申请提交后,录取学校全部接收双(多)胞胎学生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各学校、班主任要积极宣传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主动回应家长关切,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客观准确的招生信息,指导学生和家长选好志愿,正式志愿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六)录取方式
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生选报的志愿,采用电脑派位和手工调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
1.录取顺序
按照先第一批次志愿再第二批次志愿的顺序进行。同一批次内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志愿录取办法
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如果所报第二志愿学校在第一志愿招生时计划已录满,将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第一批次志愿电脑派位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学校通知报到,涉及收费的按标准进行缴费,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电脑派位。录取初中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小学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录取情况。
(2)第二批次志愿录取办法
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
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如果所报第二志愿学校在第一志愿招生时计划已录满,将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未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志愿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如果所报第三志愿学校在第一、二志愿招生时计划已录满,将不再参加第三志愿学校的录取。未被第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四志愿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如果所报第四志愿学校在第一、二、三志愿招生时计划已录满,将不再参加第四志愿学校的录取。
(3)手工调配
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手工调配至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初中。
为规范招生秩序,凡经规定程序由各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未按时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如仍需要在市区初中上学,统筹安排到电脑派位不满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部分学校招生说明
1.为满足我区群众入学需求,经市教育局统筹,安阳市第五中学、第八中学、第二十一中学、幸福中学、虹桥中学继续在我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2.鉴于近年来安阳市第五中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不能满足学生全日制住宿需求,从2022年秋季开始,五中不再安排新七年级住宿。
3.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昼锦中学龙安校区停止招生,在原校址举办龙安实验中学,为寄宿制公办初中,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
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安阳市教育局在安阳市第八中学开展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教育实验班试点工作请示的批复》(教基一〔2018〕277号),安阳市第八中学2022年继续举办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教育实验班,计划招生50人。根据空军招飞工作局济南选拔中心与安阳市第五中学合作举办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学校的函,安阳市第五中学2022年招收热爱国防、志在蓝天的学员50人。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从本校已录取的学生中自行组建。
5.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校园足球优秀队员直升绿色通道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卫艺〔2019〕281号)精神,鼓励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按规定的招生流程招收小学毕业生中的足球优秀队员。
四、乡镇初中招生
乡镇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招生政策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各初中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所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
招生范围内各小学于8月9日至10日持毕业生户口本、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由教育局、乡(镇、学区)中心校、初中、小学各存一份)交初中学校审验,初中学校审验后进行录取。录取后进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办理初中一年级学籍。
初中一年级要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招生,严格控制班额,确保起始年级大班额零增量。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要求。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二)要指导家长关注和了解分配生政策。从2022级初一新生开始,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扩大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2025年市区初中升高中时,分配生比例将达到70%。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初中择校生、转学生均不享受分配生政策待遇,各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分配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家长了解分配生政策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性,认识到每所学校都是成才的摇篮,理性选报初中学校。
(三)要加强监督问责。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各单位要关注舆情,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严禁任何学校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学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要加强宣传指导。我区将落实“阳光招生”要求,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会、家长夜校等详细解读招生政策,传导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小学要组织毕业班班主任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指导家长合理选报志愿。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区教育部门将对学区内的小学以学校、班为单位进行志愿选报情况分析,对招生政策宣传深入、指导学生选报志愿合理的小学和班主任进行表彰。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各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控制好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籍员培训培养,坚持培训上岗,坚持压实责任,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核查学籍信息,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小学应在7月底前完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各初中于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并在1个月内完成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
咨询电话:0372-3266511,监督电话:0372-326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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