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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上海(上海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问答 编辑:闯端 日期:2024-02-24 07:42:37 243人浏览

法律主观:

目前, 遗产继承公证 费已经调整了,证明 财产继承 、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 抵押 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 诉讼 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给的,公证与户籍无关,只要是发生在上海市区内的事务都可以申请公证,如果事务属于上海区外的,那就不接受了,你得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你这种情况,全上海的公证处都可以的)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

1、买受人为港澳台人士的,需提交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2、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住房赠与或继承,取消了强制公证。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公证,这样可以省各种费用2%,但是规定,接受赠与住房过户的,协议受赠方有住房所在地的购房资质,才可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当事人外地户籍,在上海接受赠与住房,办理过户,需要受赠方出具在上海连续满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房地产赠与注意事项:

1、赠与双方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如果赠与双方无法亲自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应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 通过公证程序无偿赠与的,提供赠与公证书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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