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买,但要了解清这个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没有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只不过房产新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不能办理过户,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后过户。如果不放心可以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领导干部通过关系拿到房源加转让费转出属于腐败。
根据《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规定》第七条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所送的房产、购房款;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
(三)以明显不对等的价格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置换房产,获取利益;
(四)以未付款、象征性付款等方式订购房产后转让,获取利益;
(五)以合作投资房产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的收益明显高于应得收益;
(六)以借为名或者以象征性付款方式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房产;(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借款;(八)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承租房产,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租房产;(九)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等方面提供帮助。(十)其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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