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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典故(为什么把房子租给别人的人要叫房东)

问答 编辑:禹朝 日期:2024-01-02 22:56:00 929人浏览

在我们国家古代,地理方位是是身份的标致。自古就在南比北高,东比西高。皇宫、政府衙门的建筑方位都是“坐北朝南”的。

你注意看一下。在四合院中。住在东院地位要比西院的地位要高。我们国家以前住在北京四合院的那些***,社会名流,他们的住房安排其实也遵从了这种规则。

只所以把房东叫做房东,不叫房西。这来源于古代地主家里佣人们对地主的称呼。因为主人一般住东院。仆人们住西院,大门向南开。北边就是祭祀的地方。或是会客的地方。仆人们就称主人为东家。

后来就延用了这种习惯,称房子的主人为房东。而不是房西。

而其实,对于身份的方位标式,不仅仅只有东西南北。还有左右这分。在政治上,古人视“右”为上,视“左”为下,唐代称贵族为“右族”,称帝王的亲戚为“右戚”,而被贬谪降职的人,便称为“左迁”。在清代以前,凡朝官班次皆以文职居左,武职居右,故称武官为“右列”。如国家遇到战乱,则以武士为上,故称“上武”或“右武”。这说明了历史朝廷都认识到军队对保卫国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军事上,则视“左”为大,为正,“右”为小、为副。现在在军队队列中,排头兵总是站在队列“右边”,口令是“向右看齐”,军功章则佩戴在军上衣的“左上方”,值勤袖章也戴在“左”手臂。

在地理上,我国以“东”为“左”,以“西”为“右”。如山东别称“山左”,江西为“江右”。福建因濒临东海,故又称“左海”。在福州林则徐纪念馆门口大墙的左门楣就是书有“左海伟人”四个大金字。

在佛教中,“左”兆“凶”,“右”示“吉”,呈现在如今佛像胸前表示吉祥如意的符号———“?e”,就是以右旋?e为准。

在生活上,人们多对“左”表示歧视。南方人称“右手”为“大边手”,称“左手”为“小边手”。北方人叫性格乖僻的人为“左性子”、“左脾气”,甚至称歪门邪道的为“旁门左道”。

有趣的是:我国男女衣服的开襟也有“男左女右”之分。男衣纽扣一般在右,扣门在左,由左向右扣衣;而女性的衣服则相反。据说与古代生活也有密切关系。当时,男人狩猎或出征多用右手执戈挥矛,而女人抱婴喂乳则多用左手,右手便于料理家务。此外,男“左”女“右”的说法在我国相当普遍,就连如今男女结婚拍结婚照也是“男左女右”。

古代把南视为至尊,而把北象征为失败、臣服。宫殿和庙宇都面朝向正南,帝王的座位都是座北朝南,当上皇帝称“南面称尊”;打了败仗、臣服他人“败北”、“北面称臣”。正因为正南这个方向如此尊荣,所以过去老百姓盖房子,谁也不敢取子午线的正南方向,都是偏东或偏西一些,以免犯忌讳而获罪。

除了南尊北卑之外,在东、西方向上,古人还以东为首,以西为次。皇后和妃子们的住处分为东宫、西宫,而以东宫为大为正,西宫为次为从;供奉祖宗牌位的太庙,要建在皇宫的东侧。现代汉语中的“东家”、“房东”等也由此而来。

除了东西南北之外,表示方向的前后左右也有尊卑高低之分。古代皇帝是至尊,他面南背北而座,其左侧是东方。因此就在崇尚东方的同时,“左”也随着高贵起来。三国时期的东吴占据江东,也称江左。文左武右的仪制,男左女右的观念等,都是尊左的反映,有些习俗甚至延续至今。

如:房间是民居院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份。北京四合院都是平房,没有楼房。四合院里最重要的房间就是正房。正房就是北房,也称上房或主房。由於祖宗牌位及堂屋设在正房的中间,所以正房在全宅中所处的地位最高,正房的开间、进深和高度等方面在尺度上都大於其他房间。

正房的开间一般为三间,中间一间为祖堂,东侧的次间往往住祖父母,西侧的次间住父母,而且老房子正房左边(东边)的次间、稍间比右边(西边)的略大,这是受“左为上”传统习俗影响的结果。旧时人们有尊左的习俗,我们常说的“左祖古庙”、“文左武右”、“男左女右”都是尊左的反映。

房产出典是什么意思?

郑翼之,原名官辅,学名应麟,字正扬,广东香山人。清末民初天津四大买办之一。自幼人私塾读书,16岁入上海英商太古洋行做练习生。1886年正式当上买办。为太古洋行筹备天津分行,使天津分行跃居天津外轮海运的第一位,赢得巨额利润,其佣金亦十分可观。他不择手段地敛财,仅克扣搬运费一项所得,即占搬运工人应得的45%。他积累了约一千万元的家财,在扬子保险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等七家企业和七家房地产公司都有投资。他出租房屋,按阴历计算收取房租。因为阳历永远是每年十二个月,而阴历则五年二闰,闰年是十三个月,按阴历计算每五年即可多收两个月房租,真可谓挖空心思了。在航运中,他还故意刁难托运人,对于进出口货物中的水果、鲜蛋等易损易坏货物,有意拖延时间或故意摔碰,迫使客户另外出钱雇人搬运,于是他便将洋行账房下拨的搬运费吞入私囊。为了敛财,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典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

扩展资料:

引证解释

1、典故来源;出处。语本《后汉书·文苑传上·边韶》:“师而可謿,出何典记?”《天雨花》第六回:“维明 平日博览羣书,这些方法,都有出典,故此晓得。” 清?何琇《樵香小记·注》:“?李善?注《文选》,字字必著其出典。”?鲁迅?《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这是一般学者的主张,他自然有他的出典。”

2、谓出而执掌某种官职。

《文选·陆机》“居陪华幄” 李善 注引 三国 魏?应璩?《与赵叔潜书》:“入侍华幄,出典禁闱。” 宋?方勺?《泊宅编》卷一:“朱行中自右史带假龙出典数郡,年纔逾壮。” 明?宋濂?《梅府君墓志铭》:“入讲禁垣,出典大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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