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产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各方身份证明。
2、房地产开发,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房地产预售、销售,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房地产权属转移,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房地产担保,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估价报告等。
房屋公证需要的流程如下,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房产公证的条件是: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需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按受益额的2%收取实行下调。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 计算;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计算;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计算;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计算;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计算。
注意:每个地区都会存在差异,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房屋公证只是说在公证下你有这个房子的处理权,但是失效期一过,权利就被收回,而过户,就是房屋在合理的手续下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就成为了房子真正的主人。
房产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证明当事人的所有法律行为、文书的合法性等等的活动,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屋公证可以避免掉很多风险,公证后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法院可以直接执行。
过户是指:在正常的程序下,将一个人的所有事物变为另一个人的,双方应该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一部分人会选择自制合同,这种也是可以的,但是自制合同 必须要经过所在地的房地局的认定,在法律机构进行过预审的。
综合以上内容,房屋公证和房产过户区别:
1、服务对象不同
房产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而过户是指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人的名字。
2、产生效果不同
房产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产生过户的效力,仅起一个证明的作用,而房产过户在房管局办理,房子一定要过户才是买方的,所有权才真正属于买方。
3、使用范围不同
公证不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只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而过户是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一般情况,买卖合同不论公证与否,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证与否在自己决定,但继承房产办理过户、赠与房产办理过户、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这四类房产在交易过程种需要办理公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还是过户的风险小,如果只是房屋公证的话,会出现一房多次卖的情况,这样就无法确认房屋到底属于谁的,房屋所有权就会产生问题。
如果买卖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屋,这种房子就只能公证,但是房屋所有权还在卖方,所以这种情况对买家的风险是很大的,所以这种小产权房屋最好不进行交易。如果需要买卖的房屋有房产证,那么为了逃避营业税和其他问题也可以不过户只做公证。
我国的不动产权都是实行的注册制,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那房屋公证其实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出现问题,走法律程序的话,那胜诉方一般来说都是卖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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