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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凭证(租房合同证明怎么开)

经验 编辑:曦葳 日期:2024-03-14 17:26:56 300人浏览

房屋租赁证明的办理如下:

1、需持身份证明、备案登记申请表、租房合同、房产证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证明。

一、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租赁房屋证明怎么开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三、一般租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双方一同办理。

根据查询醉学网得知,租赁凭证需要租客和房东一同办理。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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