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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常识1(房地产基础知识要掌握什么)

问答 编辑:岐乙 日期:2024-01-06 15:01:21 186人浏览

房地产基础知识总汇

1、 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 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 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 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郑州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6、 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

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 什么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15、什么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郑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购房是我们每个人投资自住置业者生活中的大事,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居住观念由原来的“人适应房”逐步更新为“房适应人”,所以怎样选择具有自己个性化需求的住房成为人们所十分关注的大问题。我们买房时务必要慎重。

1、 学校房 、地铁房等说辞

根据法律规定, 房地产 商在 学校房 的问题上是不可以承诺的。除非这个学校是开发商建的,并且与政府有过某种协议,否则,即使 小区 离学校非常近,在学区上学这一点,法律上没有承诺和保障的。所以在听销售说辞时一定要注意啦。同理,地铁站,也是可能会有变动的,除非已经开工在建啦。

2、配套的距离

我们在购房过程中经常听到置业顾问说周边配套距离项目多少米,有多么近之类的话语,但是千万不要轻信,因为你要知道他们所说的距离是直线距离。但是现实中我们到每个地方的距离都不大可能是直线距离,实际距离都会比较远,有的甚至会远上不少。同理还有多少分钟直达繁华等话语,这是在不堵车和开车蛮快的情况下。真实的距离建议您还是实际查看一下再定量。

3、看房时间

什么时间看房其实也是有讲究的,如果您不是一个特别理性的人,最好不要周末去看房。因为周末时候看房客户较多,如果您这个时候去,只要有一点心动,那么 楼盘 销售的场景就会影响到你,加上置业顾问口吐莲花的说辞,你很容易就会冲动的去购买。最好的看房时间段在周二至周五这段时间,您可以冷静仔细的分析下再做决定!

4、特价房的套路

特价房其实是个销售套路,在售房过程中,地产商会虚构一个价格相对较低的房源进行宣传,以此达到吸引客户去案场的目的,但是真正到了案场之后,他们又会说该房源已经售卖,进而为您推荐价格较高的房源。

5、销控表的套路

很多人在购房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喜欢的楼层或者朝向没有房源了,进而被置业顾问介绍到另一种房源进行销售。其实不然,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都会有销控,把有些好的房子销控了,对外说是这房子卖掉了,进而先销售不太容易售卖的房源。这个时候,如果你真的喜欢,可以跟销售沟通,看看是不是真的卖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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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业是指;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房地产基础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房地产基础知识

 1、 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束,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的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 国土局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3、 商品房

 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4、 开发商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5、 代理商

 经政府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办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业务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

 6、 土地类型

 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7、 土地使用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综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权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综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现政府对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如下: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8、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按规定每年支付给予政府的费用。

 9、 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像属于小区绿地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10、 如何办理产权

 每套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栋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11、 房地产产权登记

 指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记载。

 12、 产权证书

 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的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的法律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想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1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要此证)。

 14、 房地产买卖合同

 是由国土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内销的房地产合同可免做公证,外销的房地产合同必须做公证。

 15、 房屋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对该房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的一切权利。

 16、 房屋使用权

 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17、 银行按揭

 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会付一部分房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偿还完毕后,房屋所有权归己。

 18、 七通一平

 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电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19、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0、 房屋买卖所需费用

 (1)按揭手续费:

 A、财产保险费:总房价款?1?贷款年限(其中1?5年为1?,6?10年为0.8?,11|?20年为0.6?)。

 B、抵押登记费+工本费:房屋90元/套,商业110元/间。

 C、公证费:以借款人所申请贷款额为基数收取,1?3万元(不含3万元)收取100元;3?5万元(不含5万元)收取150元;5?10万元(不含10万元)收取200元;10?20万元(不含20万元)收取300元。

 (2) 办证手续费

 A、契税:房屋按总房款的3%收取,商铺按总金额的5.5%。

 B、交易费:在房产大证时间一年以内的由开发商支付:房屋3元/㎡、商铺房价的0.3%;在房产大证时间一年以外的开发商与客户各承担一半:房屋6元/㎡、商铺10元/㎡。

 (3) 物业维修基金:

 总房款的2.5%。

 (4) 配套费

 包括电话、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接入或初装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在物业交付时确定,为开发商代收代缴费用。

 21、 房屋的结构形式

 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以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房屋一般在6层以下。

 砖木结构:是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砌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而共同构成的房屋。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它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并且房间开间、进深相对较大,空间分割较自由。目前,多、高层房屋富哦采用这种结构。其缺点是工艺比较复杂,建筑造价较高。

 2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是指按房屋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即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23、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4、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是建筑物外围面积的展开,是指建筑物各层次外围面积的总和。由于房屋使用要求、结构形式的不同和装饰方面诸多因素,造成房屋不太规则。国家根据房屋使用程度的不同,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制定可相应的规则。针对房屋建筑物的主要规定有:

 (1)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房屋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建筑物内所有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包括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即管道层,储藏室等)和2.2米以上的楼梯间、电梯间、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层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建筑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进出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管道进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房屋间属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和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上盖无柱的走廊,连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有顶盖未封闭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天桥)不计算建筑面积。

 (6)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全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伸缩的房屋,若在室内,伸缩缝计算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0)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作用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及屋面上的花园,游泳池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以上规定基本上涵盖可房屋所有建筑面积,它是各面积计算的基础。

 25、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为了满足各种需要和结构上的需要,各套面积不一定相等,就必须将各套房的面积分别进行测算。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

 (1)套内使用面积:

 A、卧室、起居室、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含在结构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割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凹阳台按其交战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

 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交战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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