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名下的房子是不会有影响的,除非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房子是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父亲把三套房给了女儿,遭到儿子起诉后,房产最后是如何分割的?按以下内容他独自一人生活在旧宅的这十几年,孩子只在过年或过节的情况下回家看望肖大叔一眼,对于肖大叔的生计生活起居一般都由闺女和女婿隔三差五来帮助处理。
肖大叔有一个衣柜,里边浓浓的衣服裤子全是闺女这么多年买为他的。针对闺女和女婿的孝敬,肖大叔实际上一直看在眼中,尽管他很不愿一直去不便闺女,但两个孩子来到城区定居就非常少顾及他们的事儿,因此肖大叔也一直不好意思的在接纳闺女的照料。
因为自己并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因此肖大叔曾提起让两个孩子每一个月固定不动为他一些生活费用。但是想不到两个孩子尽管同意了这件事情,可是生活费用的事一拖再拖,事情发展到后边,两个孩子还为此出现了分歧。
比如:房地产归属于爸爸妈妈夫妻共同财产,母亲过世以后出现了财产继承。可是爸爸没有经过孩子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将房地产所有产权过户给孩子。这样的事情下,爸爸没有权利独立处理全套房地产,由于在其中已经有了孩子市场份额(可承继市场份额)。那样,孩子提起诉讼的结果是:能将其已有市场份额一部分要回来(具体是反映在房产证或是换算成钱,归属于方式认为的难题,不探讨)。
这样的事情下,最先爸爸将遭遇二种挑选:一是做为债务人,规定闺女出钱;二是认为他人毁约、交易失效,把房屋要回来。这在其中,孩子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若父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水平,则孩子作为父母的法定监护人,能够代爸爸妈妈认为以上支配权。这样的事情下,孩子提起诉讼的结果是:要不闺女还款,要不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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